兵建发〔2025〕41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品质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师市、兵团机关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品质的实施意见》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兵团党委金融办
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兵团民政局 兵团财政局
兵团自然资源局 兵团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监管局
2025年9月1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品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和兵团党委、兵团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住房品质,不断满足职工群众对高品质住房的新期待,经兵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导向,提高住宅设计和建造水平,加强质量管控,优化居住环境,更好满足职工群众对更高居住品质的新期待。坚持因地制宜、分城施策,选择一批住宅开发项目打造“好房子”样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十五五”末,高品质住房开发建设模式和经验全面推广,新建住房品质明显提升,为职工群众提供更多安全耐久、品质优良、配套完善、环境优美、舒适宜居、绿色低碳的“好房子”产品,持续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住宅用地供给。新供应的地块要以建设“好房子”、“好小区”为导向确定规划条件,合理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支持提高居住区绿地率,适度增加配套设施用房面积。对已供应未建设的土地鼓励建设高品质住房,结合市场需求,主动优化居住空间布局和规划指标。综合考虑交通、教育、医疗、产业等因素,精选一批区位优良、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的优质地块出让,打造一批“好房子”试点项目。好房子项目要全面落实净地出让,确保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到位,道路、电力、燃气、给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到位。(责任单位:兵团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师市相关部门)
(二)加强小区规划引导。以优化小区空间布局,满足居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密度和强度,统筹布置步行道路、活动场地、景观绿地,鼓励人车分流,营造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结合完整社区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要求,综合配建各类社区服务设施。科学规划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一老一小”服务、文化健身场所、充电桩、智能快递柜、垃圾分类收集点、公共卫生间等配套设施,提升居民生活的便利性。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托育、公共服务等设施,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责任单位:兵团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各师市相关部门)
(三)提高住宅设计水平。按照国家《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有关要求,结合本地自然环境、气候特点、历史文化、建筑风貌、交通区位等因素,明确建筑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立面材料等具体要求。鼓励在楼栋内设置公共活动和共享空间,增强邻里间的交往。居住空间要适应家庭人口结构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具备住、读、厅、厨、浴等基本居住功能,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在提升居住空间利用率的同时,实现动静分区、干湿分离、洁污分开、宜居适居。支持新建保障性住房建成“好房子”,推动保障性住房打造经济实用、功能完善的居住空间。在城市更新行动过程中,要按照“好房子”的要求推动既有住房更新改造。鼓励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各师市相关部门)
(四)优化住宅计容规则。可针对创新居住空间设计、提升小区公共服务功能、增加公共空间等正向优化情形,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探索优化公共入户花园、架空层、阳台、阁楼、设备平台、地下室、半地下室等的容积率计算规则,增加住宅实际使用面积。对小区内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智能快递柜、生活垃圾收集站、垃圾分类投放点等设施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可结合实际,自主决定优化调整住宅项目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卫生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空间计容规则。(责任单位:兵团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师市相关部门)
(五)推进智能建造。积极推广智能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同步形成相应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推广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高品质建材,持续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使用绿色建材,商品住房项目进一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推广菜单式装修模式,选用全屋定制家具、集成卫浴、集成厨房、集成吊顶、架空楼面、模块化隔墙、管线分离等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提升装修效率,保证装修质量,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推广使用智能、高效、绿色、安全的电梯、空调、水泵、照明、通风等设备,选用隔声、隔热、隔味、保温、防水等高品质材料,提升住宅使用安全性、耐久性、舒适性。结合建筑居住最新科技成果,将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BIM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融入到住宅设计和使用中,预留通信机房管廊,完善住宅的智能化、远程控制、智慧安防及门禁、自动监测和报警、紧急情况呼叫等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师市相关部门)
(六)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施工全过程管控,提升住宅建造品质。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质量管理责任,持续加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全面压实各方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点审查住宅隔音降噪、防串味、防水等内容;大力推进全过程质量可追溯,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大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治理,着力解决房屋渗漏、开裂、隔音差等问题。积极推广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师市相关部门)
(七)规范验收流程。积极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确保购房人对所购住房的信息知情权和监督权。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提供验房清单,注明验收、使用、维护、设备设施、颜色规格等相关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落实分户验收、竣工验收制度,将隔声、防串味、防水等纳入实体性能范围检验,将检测结果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按时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新建商品住宅要实施“两书一牌”制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永久性标牌)。加快推进“交房即交证”,对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进行全流程优化,畅通住房城乡建设、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信息,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部门协同办理,推动房屋验收后同步启动办证程序,保障购房人在领取房屋钥匙时同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责任单位: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自治区税务局,各师市相关部门)
(八)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居住社区延伸,不断提升职工群众美好生活的“软”环境。落实收费信息和服务内容公示公开制度,确保物业服务质价相符、优质优价。提高物业服务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实现小区业主投票表决、事务公开、业务办理等线上功能,满足居民“一键直达、在线服务”需求。推动建立小区业主委员会评价机制和差评淘汰机制,督促业主大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处理物业服务纠纷。业主委员会要每季度公开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收支情况,接受业主核查,街道办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师市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协调。要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信、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商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相互协同配合,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推进“好房子”建设工作。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本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师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稳步推动住房品质提升。
(十)推动示范引领。要积极开展“好房子”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好房子”建设路径,打造不同面积、不同价位的“好房子”样板。2025年各师市至少建设1个群众满意度高,具有代表性的“好房子”示范项目,2026—2027年建设2—4个示范项目,2028年力争一半以上新开工项目达到“好房子”要求,到2030年力争全部新开工项目按照“好房子”要求建设。
(十一)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制定消费补贴政策支持“好房子”建设。积极推行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现房地产项目“拿地即开工”。要建立绿色通道,主动靠前服务,提升审批效率,加快“好房子”项目“五证”办理。鼓励金融机构对“好房子”建设试点项目给予金融信贷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好房子”试点项目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上浮20%(可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叠加使用)。(责任单位:兵团党委金融办,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各师市相关部门)
(十二)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政策宣贯会、项目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等形式,积极宣传“好房子”建设取得的成效,提升社会、市场、企业、群众对高品质住房建设的认知度、关注度、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好房子”建设的良好氛围,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责任单位: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师市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