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我局对2019年第23批次10家企业安全生产许条件进行了审查,经查,5家新申请企业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准予颁发安全生产许证。3家申请延期企业(符合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条件),同意该3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1家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业务(符合安全生产许可变更条件),准予许可安全许可证变更,1家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业务(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变更条件),不予许可安全许可证变更。
附件: 1--2019年第23批次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名单
(联系电话:0991-2896502)
注:相关企业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后携带正、副本到兵团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延期、变更事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