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新疆宏鲲建材有限公司等公司
143个资质项的行政许可决定
相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经动态核查,新疆宏鲲建材有限公司等公司143个资质项现有条件不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限期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局依法作出《关于依法依规处置2025年动态核查不合格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示》,相关单位在公示期间,未向我局书面反映异议。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回新疆宏鲲建材有限公司等公司相关资质的行政许可(详见附件)。
如对本决定不服,相关企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兵团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