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二批)
的通报
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严厉打击兵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各类违法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现对兵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二批)予以通报。
典型案例一:2025年9月,石河子市顺佳物流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富疆物流有限公司在某工程(合同金额7906.84万元)投标中,两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承包人实施计划等内容异常一致,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2026年3月13日,兵团第八师城市管理局对石河子市顺佳物流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富疆物流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47.44万元和2.85万元。
典型案例二:2025年10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教育资助和后勤服务中心在某工程(合同金额2658.61万元)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对材料的品牌做出限定,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2026年1月,兵团第二师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教育资助和后勤服务中心罚款5万元。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