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印发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令第34号),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现就做好兵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依法设立、符合法律规定的从业条件,在兵团行政区域内,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
二、登记时间
2026年1月4日零点起新系统开放登记。
三、登记基本信息和要求
(一)登记基本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获取并填写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从业人员姓名等信息。其中带“*”的为必填项,不带“*”的也请尽可能的填报。
(二)如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代理机构登记虚假信息的,有权向我局反映。
四、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4日

兵团招标代理机构信息上报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