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的精神和兵团党委、兵团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商品住房消费,稳定兵团房地产市场,经兵团行政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在兵团各师市开展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补贴时间为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包含期房和现房),且在30日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
三、补贴标准
兵团财政对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每套补贴5000元;购买90—160平方米(含16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每套补贴1万元。
四、申请资料
申请商品住房消费补贴的,购房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补贴申请表1份;
2.已购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
3.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网签合同备案证明1份;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银行卡复印件1份并备注开户行名称。
五、补贴资金申报及兑付流程
1.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收集购房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后2个工作日内向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
2.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的审核;
3.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向通过审核的购房人,按标准一次性足额拨付补贴资金;
4.活动结束,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财政局将活动期间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材料报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和财政局审核;
5.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金清算建议方案,经兵团审定同意后按程序向各师市拨付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实施2026年度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活动,兵团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各师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夯实目标责任,及时叠加促消费补贴资金,提升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率。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师市要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结合本师市实际制定配套方案,明确配套补贴资金实施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享受条件等,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扩大参与范围。师市要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活动期间开展优惠让利活动,鼓励大型家电销售企业、建材市场、家装公司等在活动期间实施降价、赠送等促销活动,形成促进商品住房消费的合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师市积极利用官网、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商品住房消费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全力提高市场主体和职工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jbtfdc@163.com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邮编:830002,并在信封上注明“《工作方案》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