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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发布时间:25年07月16日 信息来源: 编辑:建筑市场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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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筑市场监管处


 

兵团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

我局原定于6月30日截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业务,已基本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近期,部分企业反映,因注册资本金限制且增资事宜办理周期较长等客观原因未能在截止日期前成功申报。

本着实事求是支持帮助企业发展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由我局核发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企业,2025年6月30日有效期届满前因特殊原因未能成功延续的,可于7月17日至27日24:00时前,通过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再次提出资质延续申请,经我局审核合格的,核准延续。核准发证前,已过期的原资质证书失效。

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此次申报仍未延续成功的,我局将对失效的资质项统一进行注销。企业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的,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重新申请相应资质。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