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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聚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发布时间:25年07月07日 信息来源: 编辑:建筑市场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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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筑市场监管处

关于对新疆聚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申报

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新疆聚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月20日通过兵团政务服务网在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系统上申请、4月17日陈述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延续业务,你单位在以上业务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技术负责人程随江职称证书及陈述材料《新疆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证明》涉嫌造假。经核查,你公司存在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提交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自该通报发布之日起,你公司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兵团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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