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云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3月28日,通过兵团政务服务网在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系统上申请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二级、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二级等4项资质的延续业务,你单位在以上业务申报材料中提供的3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单涉嫌造假。经核查,你公司存在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提交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自该通报发布之日起,你公司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兵团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