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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涉嫌违规“挂证”行为企业及个人进行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5年05月12日 信息来源: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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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有关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我局推送了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社保数据核查异常人员名单,经组织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查,发现34家企业、58名个人存在虚假整改、拒不整改、无法联系等情形,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并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为2025年512日至2025612日。相关企业及执业资格人员对存在涉嫌违规“挂证”行为有协助核实的义务及享有申诉的权利,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携带书面申诉意见、相关证明材料及对申诉材料的承诺书(详见附件234),前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中心或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二、公示期满后,未进行申诉或申诉不被采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管理规定》等条例规定,对被认定为“挂证”的注册人员,由行政许可机关依法撤销其注册许可,在“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记入个人不良行为记录,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权限的,将有关线索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处理);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予以公开,在“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

企业经办人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法人代表印章;执业资格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执业资格证书办理。企业及个人需对提供申诉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等情况,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申诉材料受理地址: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兵团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991-2896502。(2)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涉嫌违规“挂证”企业及个人名单

2.申诉佐证材料目录

3.“6类情形”证明材料目录

4.申诉材料承诺书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12         

附件下载: 

附件1-涉嫌违规“挂证”企业及个人名单.xlsx

附件2-申诉佐证材料目录.docx

附件3-“6类情形”证明材料目录.docx

附件4-申诉材料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