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恒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申报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二级资质首次申请业务时,申报材料中7名职称人员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查,你公司存在利用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提交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自该通报发布之日起,你公司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兵团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