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市政工程在库评标专家:
为加强兵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质量,根据《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兵团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兵发改法规发〔2022〕13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新建建〔2023〕7号),结合《开展兵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现就全面开展兵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范围
此次清理对象为截至发文之日兵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在库评标专家。
二、清理工作重点
(一)专家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核查截至2024年8月31日专家仍未按照《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加强兵团综合专家库评标(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要求在指定系统平台完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和单位证明或退休证明等),并保证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的;
2.核查专家的评标申报专业与职称、执业资格或从业经历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
(二)在库专家是否具备资格。
1.核查专家是否不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熟悉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完成电子评标工作;
(2)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员和本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年龄不受限制);
(3)具备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有下列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兵团本级专家必须满足此条件);具有建设工程类国家注册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五年以上建设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仅适用于专家资源较少、在库专家不足80人的部分师市);
2.核查专家是否属于在职或离退休未满2年的国家公务员、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
3.核查专家是否存在一个年度内,无故不参与评标次数超过抽中总次数三分之一的,或连续三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评标的;
4.核查专家是否因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自2022年1月1日起受过行政处罚或被行政部门通报的;
5.核查专家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核查专家是否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核查专家资格其他应当清理的情形。
(三)专家评标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经核查存在不满足《兵团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兵发改法规发〔2022〕13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新建建〔2023〕7号)等资格要求、不履行评标专家义务、违反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在评标现场被监督部门记录或警告、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对招标投标项目进行抽查。
发现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故意擅离职守,违规传递评标评审信息或进行非正常业务性沟通;
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4.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且存在不公正评标等违法行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5.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单位、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
6.违规打探项目信息,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7.组建或加入微信、QQ等网络通讯群组违规交流、获取项目信息,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围标串标;
8.评标结果公示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情况、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结果;
9.主动透露或泄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情况;
10.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1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清理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4年10月1日结束。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工作。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兵团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核查清理,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各师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清理。
(一)专家信息资格复核。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协助对评标专家的基本信息和资格进行复核,各级住建行业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的职称证书和注册证书等进行复核。各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对不符合专家资格条件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存在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对专业不匹配的,调整其评标专业类别,不配合复核、核查工作的专家视为自动放弃调整,符合清退条件的直接清退。
(二)专家评标项目抽查。各级住建行业监督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行业领域抽查项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开展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总数的30%,此项工作应当与《关于开展2024年兵团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建筑市场整顿的通知》(兵建发〔2024〕30号)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抽查。清理工作开展期间存在社会反映线索的项目、经营主体提交明确证据提出投诉的项目,自动纳入核查范围。
(三)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各级住建行业监督部门要结合兵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设置专项治理线索公开征集平台,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并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和受理投诉举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公安部门协同配合,严厉打击专家违规交流信息、与招标或投标人串通等场外违法行为,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移送问题线索。
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9月25日将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建立机制、工作成效等形成书面总结,通过安可文件柜报我局建管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于10月10日前将被清退专家名单予以公示10日,最终结果抄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清退。
(此件主动公开)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