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资金的申请、安排;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分析住房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城乡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管。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发布时间:24年05月26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兵团住建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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