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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3年12月26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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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住建局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兵团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及证书换领工作,结合兵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续延。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至2024629之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资质证书延续业务申请。202411日起,由核发的企业资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需要延续的不包含三级及丙级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提出资质延续申请。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不予受理企业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按照企业现有资质等级标准对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及缴纳社保情况、注册人员人数及缴纳社保情况、职称人员人数技术工人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有效期延续5年;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不予延续。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要求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予申请延续业务。

劳务备案资质动态核查。202411日起,我将对兵团劳务备案制企业技术工人按照资质标准人数要求进行动态核查,对核查不合格的,将企业标注为异常,证书失效,直至企业达标后再次申报劳务资质备案重新核发资质证书。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