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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3年11月13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住建局城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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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住建局城建处

 

根据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兵环委发〔2023〕2号)要求,依据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有关部门生态环保责任清单〉的通知》(新兵党厅字〔2020〕35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形成了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附件: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落实兵团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运营。与兵团生态环境等部门指导监督兵团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落实兵团城镇垃圾设施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推进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

3.指导兵团城市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与生态环境等部门指导监督师市城管负责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工作。

4.指导推进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

5.加快热力管网建设,推进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工程建设。

6.指导城市公共供水厂建设、运营与管理,监督公共供水厂出水水质安全。

7.负责城市建筑施工工地及市政道路扬尘防治。监督实施本行业扬尘治理技术规范,组织落实城市建筑施工工地及市政道路扬尘治理措施。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