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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2023年第二批城市管理领域典型违法案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3年09月28日 信息来源: 编辑:城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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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城建处

为发挥城市管理领域典型违法案件的指导、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兵团城市管理领域执法监督,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我局梳理了第二批城市管理领域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意识,现将案件发布如下:

一、一师阿拉尔市城管局对某物业公司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行政处罚案

某物业公司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相关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规定,作出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三师图木舒克市城市管理局对某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政处罚案

某建设公司在某团医院建设项目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对相关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25448元(贰万伍仟肆佰肆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某液化气公司未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四师可克达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合相关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抢修人员均未取得燃气主管部门颁发证书、无用气户安全巡检制度以及存在巡检记录制度、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未落实等7个安全事故隐患问题,该公司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

该公司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的相关规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某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十三师新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某公司违规敷设燃气管道损坏城市绿化行政处罚案

某公司在十三师新星市路绿化带内敷设燃气管道,未提前向师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证,擅自实施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该公司损坏城市绿地面积为36.96平方米(17.6米X2.1米),挖掘深度为1.7米。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相关规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四第一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补植同类树木,并可处以罚款,属非经营活动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不得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