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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兵团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3年08月16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住建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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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住建局办公室


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3年度兵团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930日。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31015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兵团专业技术职称服务网“评审条件”栏目下公布的《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建发〔2022〕41号

三、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s://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职称管理部门审定。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2.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    

4.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否则影响职称评审。  

5.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答辩采取线上答辩方式,实行一票否决制,无故不参加答辩的人员,评审不予通过。  

6.申报兵团职称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  

7.按照兵团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各单位职改办要严格把关,并上传有关印证资料。

8.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葛    0991—2899226

  09912899582

 职称系统咨询电话: 工程师0991 2604965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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