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和《关于印发<兵团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建发〔2021〕28号)要求,通过培训机构申请,经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现场核查,现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培训机构予以公示。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公示对象如有异议的,可通过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反映。
联系电话:0991-2890617
监督电话:0991-2890216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