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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3年03月24日 信息来源:兵团住建局办公室 编辑:周 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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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住建局办公室

 

 兵建发〔20239

    关于印发《2023年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一、十四师水利局,局机关党委,各处室、事业单位:

现将《2023年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0日


2023年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住建工作会议、兵团第八次党代会和兵团党委八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安排部署,在兵团党委坚强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职工群众安居宜居为基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力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进一步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大力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团镇,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坚决守住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底线,全力推动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忠诚履行新时代兵团维稳戍边职责使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与自然资源、金融、税务等部门形成合力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的应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和差别化信贷政策,全面落实有关税收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责任单位:住房处)

2.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房地产及物业服务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用,对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检查等实施差别化管理,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影响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企业经营行为。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集中对违法违规的行业主体实施联合查处、联合惩戒,净化市场环境。(责任单位:住房处)

3.强化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化解恒大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隐患。做好已售逾期难交付问题楼盘风险化解工作。坚持房地产市场风险隐患监测,根据企业资金情况实施“红、黄、绿”分档管理,定期研判风险掌握主动权,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住房处)

4.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继续推广“美好家园”示范项目好的经验做法,持续推进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标准化建设,推动团场城镇物业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不断提高兵团物业服务水平。(责任单位:住房处)

二、聚焦集聚人口,持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5.加强住房保障发展顶层设计。研究编制兵团住房建设和发展规划。认真总结分析兵团住房建设发展取得的成就、经验和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各师市住房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合未来人口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通过引智借脑研究编制兵团住房建设和发展规划,为逐步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提供政策保障。(责任单位:住房处)

6.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重点,扎实推进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跟踪督导2022年未完工公租房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一步解决新增人口和困难群体住房问题。(责任单位:住房处)

7.发挥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保障作用。健全住房公积金使用机制,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刚需的作用。扩大受益范围,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推进与房产、不动产、社保、民政等平台的数据共享,完善兵团住房公积金信息化体系,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优化自助柜员机业务功能,有计划的推进自助柜员机投放,实现农行、建行、工行自助柜员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让兵团住房公积金走进团场、走进社区,打造家门口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责任单位:住房处)

三、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着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8.加强城市更新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推动兵团城市更新行动的政策文件编制实施兵团城镇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兵团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修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引导具有一定基础条件的城市启动城市体检工作试点。(责任单位:城建处)

9.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今年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93个,总投资约10.06亿元,计划完成投资约5亿元。做好中央补助资金的分配工作,加强督导调度,确保相关师市高质量完成当年改造任务。在一师阿拉尔市塔河社区和八师石河子市11-1社区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指导其对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查找社区建设短板弱项,以社区为单位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谋划储备社区建设项目,争取各类资金支持,发挥社区建设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城建处)

10.加快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和城镇老旧供热管道改造。督导七师、八师和十三师加快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做好年度绩效评价,组织四师、六师、十二师申报2023年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贯彻兵团党委2023“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民生行动部署,落实《兵团关于各师市团场城镇老旧供热管道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完成274公里供热市政管道、879公里小区内和楼内供热公共管道的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城建处)

11.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督导二师、五师和十师加快实施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力争完成投资1.16亿元;组织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2023年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组织各城市开展城市供水厂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水质检测对标生活饮用水新国标,加强全过程城市供水安全运行监管,推进城市供水设施提标改造支持具备条件的师市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责任单位:城建处)

12.提升城市管理服务。一是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重点围绕行政处罚、执法流程、案件制作等方面每半年开展一次兵团城管执法人员培训。二是全年至少开展1次围绕执法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执法检查,督导师市城管执法部门苦练内功,提升执法质量。三是年内争取完成兵团本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各师市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的基础上,加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指导已建成平台的一师、四师、五师、八师、九师等师市完成与住建部平台的联网工作。四是指导各师市持续推进市容环境整治,加强治理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垃圾场站、公厕等的环境卫生,修补破损坑洼路面和井盖缺失,维护灯杆、配电箱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巡查,提升市容环境品质。(责任单位:城建处)

四、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宜居宜业美丽连(村)团(镇) 建设

13.不断提升农房建设水平。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健全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提高农房建设品质,推广“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责任单位:住房处)

14.深入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做好住建部2023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加快开展兵团级乡村建设评价试点工作,查找连队职工群众涉及住建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责任单位:城建处)

15.持续推进连队生活垃圾治理。健全完善连队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稳控在99%以上,在一师、四师、五师、十三师继续推进连队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城建处)

16.因地制宜建设美丽团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推进团镇现代化建设,提高团镇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补足短板,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发掘保护和团镇风貌控制,强化环境卫生治理和园林绿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团镇。(责任单位:城建处)

五、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17.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聚焦“建链、补链、延链、强链”,以培育兵团建工(材)全产业链发展为抓手,以实现重点企业高质量发展为路径,打造以兵团建工集团为主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以青松建化为主的建材生产集团,组建兵团建工(材)全产业链条,推动产业聚化发展。会同有关单位,研究以兵团建工集团为主导组建兵团建设投资集团。二是持续用力促进9家重点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兵团设计院、建咨集团等设计咨询企业及兵团建材等企业资源优势,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三是要帮助重点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支持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拓展专业门类,延伸产业链。积极帮助企业探索新发展阶段建筑企业如何“走出去”。(责任单位:建管处)

18.加强建筑业经济运行调控。一是科学制定2023年建筑业产值目标任务。计划完成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10%,将目标任务合理分解到各师市二是扎实做好建筑业经济运行调度工作。严格执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师市建筑业情况,适时预警、严督实导,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建管处)

19.提升资质审批时效。坚持实行告知承诺制,通过优化审批程序,压减审批时限,增加审批频次,提升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审批效率,将审批时限在法定基础上压缩50%(责任单位:建管处)

20.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房屋建筑统一编码、统一管理,持续加强“隐性审批”“体外循环”治理,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用时。推动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线上办理,将消防设计审查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建管处)

21.开展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放管服”,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探索推进兵团房建市政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拟定 “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方案,选定试点师市,指导各试点单位制定细化方案,联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配套系统研发与软件调试,组织开展试点实施前的培训宣贯,指导各试点单位按照细化方案实施。(责任单位:建管处)

六、彰显兵团特色,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22.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体系。编制兵团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纲要,构建完善的兵团城乡历史文化资源体系,建立国家级、兵团本级保护对象名录和分布图,推动兵团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责任单位:城建处)

23.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制定印发兵团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加快组织一师阿拉尔市、八师石河子市申报兵团历史文化名城,积极争取两城市列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责任单位:城建处)

24.大力推进资源普查认定。继续推进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公布挂牌和测绘建档;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启动历史文化名镇(团)、名村(连)的调研摸排和申报认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城建处)

25.加强资源保护利用。指导师市结合城市更新,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提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团)、名村(连)、街区的公共开放空间品质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团)、名村(连)等历史空间的整治复兴方面总结一批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城建处)

七、树牢绿色低碳理念,推动城乡建设方式转型

26.提高绿色低碳建造水平。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严格落实星级绿色建筑评定标准,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积极开展星级绿色建筑评定工作,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建管处)

27.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和排水防涝。严格落实《兵团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督导师市定期排查隐患,确保不产生黑臭水体。对团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摸底调查、现场检查,指导师团加快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规范设施运行,确保污水排放达标。研究制定加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指导意见,加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师市继续申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最大力度争取中央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城建处)

28.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制定兵团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各师市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指导督促三师图木舒克市加快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八师石河子市加快推动综合垃圾及废弃物处理项目建设,十三师新星市探索建设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责任单位:城建处)

29.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完成第一批兵团园林城市(城镇)创建评选,启动第二批创建工作支持指导石河子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支持指导铁门关市、双河市、胡杨河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导一师阿拉尔市和三师图木舒克市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持续推动“口袋公园”建设。责任单位:城建处)

30.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紧盯住建领域5项整改任务,对标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督导六师、八师切实抓好扬尘管控,建立健全散煤燃烧问题长效管控机制,防止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反弹;督导八师按规定时限完成石河子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城建处)

八、强化法治理念,全面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31.持续健全行业政策法规体系。围绕房地产、城市建设管理、建筑业等重点领域,全面梳理、认真研究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健全兵团住建行业政策法规体系打好基础。制定实施兵团住建领域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规划,规范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兵团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所有规范性文件制定实行“三定一保”工作法,即定班子、定人员、定时间、保质量。责任单位:法规处)

32.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按照权责清单承接行使自治区235项行政职权。落实《兵团住建局党组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规定》,保障法律顾问充分参与我局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三项制度”,抓好兵团住建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和行政处罚案卷整理指南贯彻落实,加快制定兵团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局门户网站和局信息公开栏,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责任单位:法规处)

33.继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建筑市场、房地产行业、城镇管理等重点领域执法,重点查处违法建设、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破坏市政基础设施和历史建筑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加强对系统内重特大事故和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力度。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

34.积极抓好矛盾纠纷化解。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定期开展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和分析研判,掌握本业务领域存在的矛盾风险隐患,依法依规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严禁出现推诿、敷衍、拖延现象。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坚持领导包案制度,相关处室、单位做好协同办理。改进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

35.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严格落实《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在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依法行政大培训实施方案》,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等,分层分类开展好11个班次的法治专题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做好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继续做好自治区城管执法与自治区联合培训工作。印发《法治培训需求调查通知》,全面了解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需求情况,提高法治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运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宣传效果。责任单位:法规处)

九、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夯实安全稳定发展基础

36.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度,以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为抓手,严格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落实“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排查治理行动,着力防范化解各类事故隐患。全面加强智慧工地建设,提升兵团住建行业安全监管效率和智能化水平,力争2023年智慧监管项目覆盖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建管处)

37.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住建领域应急队伍建设,修订完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房屋安全、市政公用行业等专项应急预案。扎实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地震应急、防灾减灾救灾演练,不断提高抗震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局安委办)

38.抓好城镇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监管。抓好城镇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监管。每季度赴城镇燃气、供热、供排水、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及市政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生产现场开展督导检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限期督促整改,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兵团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指导一师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智慧化燃气监管平台建设,切实抓好城镇燃气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城建处)

39.持续推进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统筹考虑职工群众诉求、经济平衡等因素,结合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督促指导各师市针对鉴定为C、D级的危房开展分类整治,引导产权人通过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归集整理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和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相关数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统一工作流程和标准,实现房屋安全管理全流程闭环管理,进一步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住房处)

十、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兵团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40.强化党建引领作用。一是带头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自觉践行“两个确立”实践要求,带头当好“两个确立”的坚定捍卫者、忠实践行者,更加坚定地忠诚核心、信赖核心、紧跟核心、维护核心,更加自觉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把斗争精神贯穿党内政治生活始终。(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支部、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41.严实纪律作风。一是巩固拓展机关作风建设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兵团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常态化开展机关作风建设监督巩固深化“三学三做”活动效果,扎实开展以“抓学习促提升、抓执行促落实、抓效能促发展”为主题的“三抓三促”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二是切实增强实干担当精神。按照兵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机制办公室工作要求,落实好为基层负各项工作,以实干担当精神推动兵团住建事业实现新突破。(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各支部、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42.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一是建强抓实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选优配强支部班子,严格落实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务干部的管理、培训、激励,使党务工作岗位真正成为输出人才的高地。二是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服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开展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严格党员发展程序,突出政治标准,严把入口关,统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快推进“智慧党建”信息化系统建设。(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支部)

43.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是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引导全局干部正确对待权力,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二是提高监督执纪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执行情况的监督。始终坚持挺纪在前,用好“四种形态”,加强与兵团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组的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各支部)

44.激发党的群团活力。坚持把党建带群建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完成团支部、机关工会和妇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充分利用重大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扎实推进机关文化建设,营造团结和谐、严肃活泼、积极向上的机关氛围。(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支部、工青妇群团组织

 

附件:兵团住建局2023年度重点任务分工清单

 

 

 


附件

兵团住建局2023年重点任务分工清单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责任处室

完成时限

、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兵团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党建引领作用

带头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信息宣传报道,每月各处室至少报送2篇业务信息,各支部至少报送1篇党建信息。

机关党委,各支部、

各处室、事业单位

全年

2.严实纪律作风

巩固拓展机关作风建设成果,切实增强实干担当精神,扎实开展调查研究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各支部、各处室、事业单位

全年

3.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

建强抓实党支部,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服务

机关党委,各支部

全年

4.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提高监督执纪质量和水平。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各支部

全年

5.激发党的群团活力

坚持党建带群建,完成工会、妇委会换届工作,健全团支部班子。

机关党委,各支部、工青妇群团组织

3月底

二、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6.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的应用,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住房处

全年

7.加大房地产市场行业监管力度

加强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差别化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企业经营行为。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净化市场环境。

住房处

全年

8.强化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

持续推进化解恒大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隐患做好已售逾期难交付问题楼盘风险化解有关工作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住房处

全年

9.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不断推进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标准化建设,推动团场城镇物业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兵团物业服务水平。

住房处

全年

三、聚焦集聚人口,持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0.加强住房保障发展顶层设计

研究编制兵团住房建设和发展规划为逐步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提供政策保障。

住房处

全年

11.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

推进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2022年未完工公租房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夯实房源保障。

住房处

全年

12.发挥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保障作用

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扩大受益范围,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与房产、不动产、社保、民政等平台的数据共享,完善兵团住房公积金信息化体系。持续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优化自助柜员机业务功能,有计划的推进自助柜员机投放,实现农行、建行、工行自助柜员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打造家门口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全年

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着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13.加强城市更新顶层设计

一是研究制定推动兵团城市更新行动的政策文件。二是编制兵团城镇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三是编制兵团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四是修订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五是引导具有一定基础条件的城市启动城市体检工作试点。

城建处

全年

14.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一是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93个,总投资约10.06亿元,计划完成投资约5亿元。做好中央补助资金的分配工作,加强督导调度,确保相关师市高质量完成当年改造任务。二是在一师阿拉尔市塔河社区和八师石河子市11-1社区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查找补齐社区建设短板弱项。

城建处

全年

15.加快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和城镇老旧供热管道改造

一是督导七师、八师和十三师开展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年度绩效评价。二是组织四师、六师、十二师申报2023年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三是落实《兵团关于各师市团场城镇老旧供热管道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完成274公里供热市政管道、879公里小区内和楼内供热公共管道的改造任务。

城建处

全年

16.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

一是督导二师、五师和十师加快实施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二是组织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2023年城市供水水质抽样检测,组织各城市开展城市供水厂、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水质检测。三是对标生活饮用水新国标,加强全过程城市供水安全运行监管,推进城市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四是支持具备条件的师市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城建处

全年

17.提升城市管理服务

一是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重点围绕行政处罚、执法流程、案件制作等方面每半年开展一次兵团城管执法人员培训。二是全年至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围绕执法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督导师市城管执法部门苦练内功,提升执法质量。三是年内争取完成兵团本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各师市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的基础上,加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四是指导已建成平台的一师、四师、五师、八师、九师等师市完成与住建部平台的联网工作。五是指导各师市持续推进市容环境整治,加强对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垃圾场站、公厕等的环境卫生治理,破损坑洼路面和井盖缺失等的修补和灯杆、配电箱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巡查维护,提升市容环境品质。

城建处

全年

五、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宜居宜业美丽连(村)团(镇) 建设

18.不断提升农房建设水平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健全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广建设现代宜居农房。

住房处

全年

19.深入开展乡村建设评价

做好住建部2023年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加快开展兵团级乡村建设评价试点工作。

城建处

全年

20.持续推进连队生活垃圾治理

健全完善连队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稳控在99%以上,在一师、四师、五师、十三师继续推进连队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工作。

城建处

全年

21.因地制宜建设美丽团镇

推进团镇现代化建设,提高团镇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补足短板,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发掘保护和团镇风貌控制,强化环境卫生治理和园林绿化建设。

城建处

全年

六、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22.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焦“建链、补链、延链、强链”,以培育兵团建工(材)全产业链发展为抓手,以实现重点企业高质量发展为路径,打造以兵团建工集团为主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以青松建化为主的建材生产集团,组建兵团建工(材)全产业链条,推动产业聚化发展。会同有关单位,研究以兵团建工集团为主导组建兵团建设投资集团。二是持续用力促进9家重点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兵团设计院、建咨集团等设计咨询企业及兵团建材等企业资源优势,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三是要帮助重点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支持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拓展专业门类,延伸产业链。积极帮助企业探索新发展阶段建筑企业如何“走出去”。

建管处

全年

23.加强建筑业经济运行调控

一是科学制定2023年建筑业产值目标任务。计划完成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10%,将目标任务合理分解到各师市;二是扎实做好建筑业经济运行调度工作。严格执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师市建筑业情况,适时预警、严督实导,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建管处

全年

24.提升资质审批时效

坚持实行告知承诺制,通过优化审批程序,压减审批时限,增加审批频次,提升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审批效率,将审批时限在法定基础上压缩50%。

建管处

全年

25.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房屋建筑统一编码、统一管理,持续加强“隐性审批”“体外循环”治理,推动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上线办理,将消防设计审查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建管处

全年

26.开展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

开展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放管服”,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探索推进兵团房建市政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拟定 “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方案,选定试点师市,指导各试点单位制定细化方案,联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配套系统研发与软件调试,组织开展试点实施前的培训宣贯,指导各试点单位按照细化方案实施。

建管处

全年

七、彰显兵团特色,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27.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体系

编制兵团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纲要

城建处

11月底前

28.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申报

一是制定印发兵团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二是加快组织一师阿拉尔市、八师石河子市申报兵团历史文化名城,积极争取两城市列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城建处

全年

29.大力推进资源普查认定

一是继续推进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公布挂牌和测绘建档。二是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三是启动历史文化名镇(团)、名村(连)的调研摸排和申报认定等工作。

城建处

全年

30.加强资源保护利用

一是指导师市结合城市更新,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提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团)、名村(连)、街区的公共开放空间品质。二是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团)、名村(连)等历史空间的整治复兴方面总结一批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城建处

全年

八、树牢绿色低碳理念,推动城乡建设方式转型

31.提高绿色低碳建造水平

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严格落实星级绿色建筑评定标准,积极开展星级绿色建筑评定工作,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不断提高。

 

建管处

全年

32.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和排水防涝

一是督导师市定期排查隐患,确保不产生黑臭水体。二是对团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摸底调查、现场检查,指导师团加快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规范设施运行,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三是研究制定加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指导意见,加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四是持续推进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师市继续申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

城建处

全年

33.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一是制定兵团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二是组织各师市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三是指导督促三师图木舒克市加快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八师石河子市加快推动石河子综合垃圾及废弃物处理项目建设,十三师新星市探索建设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城建处

全年

34.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一是完成第一批兵团园林城市(城镇)创建评选。二是启动第二批创建工作,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指导。三是支持指导石河子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支持指导铁门关市、双河市、胡杨河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四是指导一师阿拉尔市和三师图木舒克市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五是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持续推动“口袋公园”建设。

城建处

全年

35.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一是完成对二师27团、223团污水处理站不能正常运行问题的整改验收销号工作。二是督导六师、八师切实抓好扬尘管控,建立健全散煤燃烧问题长效管控机制,防止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反弹。三是督导八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石河子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问题整改。

城建处

全年

九、强化法治理念,全面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36.持续健全行业政策法规体系

一是围绕重点领域,全面梳理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制定实施兵团住建领域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规划,规范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三是严格落实《兵团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质量。

法规处

全年

37.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承接行使好自治区行政职权。二是严格落实《兵团住建局党组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规定》,保障法律顾问充分参与我局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三项制度”。四是抓好兵团住建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和行政处罚案卷整理指南贯彻落实。五是加快制定兵团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法规处

全年

38.继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一是强化建筑市场、房地产行业、城镇管理等重点领域执法,重点查处违法建设、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破坏市政基础设施和历史建筑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三是加强对系统内重特大事故和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力度。

各有关处室

全年

39.积极抓好矛盾纠纷化解

一是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依法依规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严禁出现推诿、敷衍、拖延现象。二是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坚持领导包案制度,相关处室、单位做好协同办理。三是改进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各有关处室

全年

40.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严格落实兵团住建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局2023年依法行政大培训实施方案,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好11个班次的法治专题培训。二是做好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继续做好自治区城管执法联合培训工作三是印发《法治培训需求调查通知》,全面了解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需求情况,提高法治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充分运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法规处

法治专题培训上半年

其他工作全年

十、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夯实安全稳定发展基础

41.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

严格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落实“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排查治理行动。全面加强智慧工地建设,力争2023年智慧监管项目覆盖率不低于90%。

建管处

全年

42.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住建领域应急队伍建设,修改完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房屋安全、市政公用行业等专项应急预案。优化住建系统值班值守工作。扎实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地震应急、防灾减灾救灾演练,不断提高抗震减灾能力。

局安委办

全年

43.抓好城镇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监管

一是每季度赴城镇燃气、供热、供排水、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及市政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生产现场开展督导检查。二是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指导一师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智慧化燃气监管平台建设。

城建处

全年

44.持续推进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督促指导各师市针对鉴定为C、D级的危房,推进分类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归集整理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和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相关数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房屋安全管理全流程闭环管理,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住房处

全年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2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