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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加快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发布时间:23年02月07日 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编辑:兵团住建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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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住建局办公室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经过长期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帮助越来越多的住房困难群众改善了居住条件,为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时代10年住房保障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改造棚户区住房4200多万套,改造农村危房2400多万户,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

  新时代10年,我国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根据“七普”数据,我国城市、镇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达到36.5平方米、42.3平方米,比“六普”时分别增加了7.3平方米、10.3平方米。其中,住房保障发挥了巨大作用。新时代10年是我国历史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最大、投资最多的10年,累计完成投资14.8万亿元,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5900多万套,1.4亿多群众喜圆安居梦。

  一是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百姓安居托底。以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为重点,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住房条件、支付能力,研究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在充分调研论证、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报经国务院同意,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在国家层面首次明确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金融、财税、土地等配套政策,也包括保障性住房的准入、使用、退出、运营管理机制,确保让需要帮助的住房困难群众真正受益。

  二是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助圆新市民、青年人的“安居梦”。指导督促地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确定发展目标,建立基础制度,推动多方参与,落实支持政策,多主体、多渠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十四五”期间,40个重点城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50万套(间),可解决近2000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2021、2022年全国已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约360万套(间),可解决100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

  三是规范发展公租房,为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兜底保障。公租房运营管理不断加强,实物供给数量显著增加,货币补贴制度不断完善。截至2022年上半年末,3800多万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累计2700万困难群众领取租赁补贴,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其他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通过公租房优先保障,645万60岁以上老年人、82万残疾人、30万优抚对象、30万环卫工人和公交司机等特殊困难群体改善了居住条件。

  四是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帮助部分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家庭购买产权住房。支持北京、上海等城市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截至2022年年底,北京市已累计筹集共有产权住房约8.3万套,上海市已签约14万户。共有产权住房帮助部分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家庭以较低门槛拥有了产权住房,增强了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是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让困难群众“出棚进楼”。2013~2015年,国家连续三年每年出台一个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性文件,对改造数量、配套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各部委密切配合,密集出台了金融支持、税费减免、资金补助、土地供应、专项债券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10年来,全国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4200多万套,帮助1亿多棚户区居民改善了居住条件,实现了安居乐居。同时,促进了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升了城市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带动了投资消费和经济增长。

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踔厉奋发、担当作为,以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为重点,继续推进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增强保障性住房的适配性,加快解决城镇困难群众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更好发挥对惠民生、稳增长、防风险、促转型的积极作用,促进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

  一是抓好年度计划任务落实。指导各地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2023年,督促各地按时完成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棚改安置住房360万套(间)的计划任务。

  二是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指导各地加快落实土地、财税、金融、民用水电气价格等支持政策,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各类主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让更多新市民、青年人早日实现入住、更好地安居,让他们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去奋斗。

  三是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对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的保障。其中,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依申请应保尽保,对其他保障对象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指导各地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继续扩大公租房APP覆盖面,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困难群众住得进、住得好。

  四是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结合实际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以面向城镇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

  五是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结合自然灾害房屋普查,把城市危房、有安全隐患的住房梳理出来、排出计划,把消除隐患作为棚户区改造重点任务,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快项目竣工交付,让棚户区居民早日回迁安置。

  六是加强立法工作。启动住房法的立法研究,推动《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的立法进程。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3.02.0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 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