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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兵团2022年乡村建设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2年08月13日 信息来源: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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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关于印发《兵团2022年乡村建设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兵建发〔2022〕46号

 

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兵团2022年乡村建设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兵团党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兵团农业农村局

 

 

     兵团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12日

兵团2022年乡村建设评价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兵团领导关于乡村建设评价试点工作的批示要求,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决定由各师市(十一师除外)选择2个团场(腹心团场和边境团场或其他不同类型的团场各1个)开展2022年乡村建设评价试点工作。现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兵团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履行兵团职责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乡村建设评价作为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抓手,以团域为单元开展评价,全面掌握乡村建设状况和水平,深入查找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帮助各地顺应乡村发展规律推进乡村建设,提高乡村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不断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评价内容和工作方式

(一)评价内容。聚焦与连队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从发展水平、农房建设、连队建设、团场及师市建设等4方面对试点团场乡村建设进行分析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试点团场所涉连队为生产生活一体化连队,作业点连队暂不评价;指标体系中涉及师的指标为试点团场所在师的指标。各师市和试点团场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评价内容。

(二)工作方式。乡村建设评价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开展。

第三方评价机构由兵团和师市专家团队构成。兵团专家团队负责完善兵团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师市专家团队负责赴试点团场调研收集数据并进行研究分析,撰写试点团场的评价报告。

师市有关部门协调试点团场配合师市专家团队开展评价工作,协调提供试点团场所在师市相关指标数据,负责审核试点团场的评价报告,并对师市专家团队给予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指导试点团场用好评价结果推进乡村建设。

试点团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乡村建设评价各项工作。

(三)工作步骤。乡村建设评价包括数据采集、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分析评估、形成评价报告等步骤。

1.数据采集。师市专家团队通过座谈、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采集数据,有关统计数据截止时点为20211231日。

2.问卷调查。师市专家团队在试点团场开展问卷调查,全面了解职工群众对乡村建设的满意度,查找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和短板。

3.现场调研。师市专家团队在师部城区、试点团场(镇)和所辖连队开展实地调研,进连入户对职工群众、连队干部进行访谈,深入了解连队住房和连队建设管理、乡村风貌等情况。

4.分析评估。师市专家团队基于多渠道采集的数据和调研了解的情况,从城乡差距、连队职工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分析评估乡村建设水平和存在的问题。

5.形成评价报告。梳理评价结果,形成乡村建设评价报告。师市专家团队负责完成试点团场的评价报告,于20221031日前报送兵团相关部门。

6.确定平均水平。兵团专家团队对各师市试点团场的评价报告进行汇总分析评估,确定试点团场平均水平各项指标值,于20221130日前印发各师市参考使用。

(四)成果应用。采用同类型试点团场之间作横向比较和试点团场自身本年度与上年度作纵向比较两种方式,由各师市专家团队将本师市试点团场的评价结果与试点团场平均水平、周边师市试点团场、上年度本团场各项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查找各方面的差距和短板。各师市和试点团场要充分运用评价成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并将评价成果作为编制乡村建设相关规划、制定有关政策、确定乡村建设年度计划和项目库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乡村建设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师市和试点团场要高度重视乡村建设评价工作,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鼓励有条件的师市扩大评价范围,全面开展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师市和试点团场要认真开展数据采集提供工作,与有关统计、公报数据进行比对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试点团场及所在师市数据采集、问卷调查、现场调研等工作在2022930日前完成。

(三)强化培训指导。兵团有关部门将组织培训交流活动,指导各师市、试点团场和师市专家团队掌握评价内容和方法,高质量开展评价工作。

(四)引导职工群众参与。各师市和试点团场要把职工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乡村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扩大连队职工群众问卷调查覆盖范围,广泛收集对乡村建设的建议,引导职工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评价工作。

 

附件:兵团2022年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兵团2022年乡村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核心目标

分解

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解释

备注

一、发展水平

(一)

连队居民收入水平

1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

团场所在师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团场连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


2

连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团场连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该项指标不采集

3

人均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万元/人)

团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与全团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该项指标不采集

4

人均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万元/人)

团场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与全团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该项指标不采集

(二)

财力

水平

5

人均财政收入(万元/人)

财政收入与全常住人口数的比值。财政收入计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土地出让金收入之和,不包括转移收入


6

人均财政支出(万元/人)

财政支出(全口径)与全师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一、发展水平

(三)

就业

发展

水平

7

全团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比

全团常住人口数与全团户籍人口数的比值


8

全团返乡人口占比(%

上一年度返乡人口数占上一年度外出务工人口数的比例。通过手机信令数据分析获得


9

城镇调查失业率(%

城镇调查失业率

该项指标不采集

(四)

产业

发展

水平

10

一二三产比重

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


11

人均GDP(万元/人)

GDP与全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12

耕地流转面积占比(%)

已流转的耕地总面积占全团耕地总面积的比例


13

全团农工专业合作社数量(个)

全团农工专业合作社的数量


14

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

师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全师农业总产值的比值


(五)

治理

水平

15

连队收入小于10万元的连队占比(%

连队收入小于10万元的连队数量占全团连队总数量的比例


16

连队职工群众参与连队活动的积极性

通过调查经常参加连队活动的连队职工群众比例,反映连队职工群众参与连队活动的积极性。通过连队职工群众问卷调查获得


17

上一年度连队职工群众投工投劳平均人次(人次/

抽样连队上一年度职工群众投工投劳总人次与抽样连队总数量的比值。通过连队干部问卷调查获得


(六)

生态

环境

18

地表水水质优良(IIII类水质)占比(%

上一年度地表水监测断面中达到IIII类水质的断面个数占全监测断面总个数的比例


19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上一年度全师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年度有效检测总天数的比例


二、农房建设

(七)

住房现代

20

连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m2/人)

全团连队住房建筑总面积与全团连队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21

使用预制板建造的新建连队住房占比(%

上一年度使用预制板建造的新建连队住房栋数占全团新建连队住房总栋数的比例


22

新建连队住房有设计方案或采用标准图集的占比(%

上一年度新建连队住房有设计方案或采用标准图集的栋数占全团新建连队住房总栋数的比例


23

排查出的C级和D级连队危房完成整治的占比(%

排查出的C级和D连队危房完成整治的栋数占全团连队危房总栋数的比例


24

有水冲式卫生厕所的连队住房占比(%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连队住房占连队住房的比例。通过连队职工群众问卷调查获得


25

有独立厨房的连队住房占比(%

有独立厨房的连队住房占连队住房的比例。通过连队职工群众问卷调查获得


26

日常可热水淋浴的连队住房占比(%

可实现日常热水淋浴的连队住房占连队住房的比例。通过连队职工群众问卷调查获得


27

连队集中供水入房率(%

有集中供水并接入房屋内的连队住房占连队住房的比例。供水接入房屋内指水龙头安装在厨房、卫生间等并通水。通过连队职工群众问卷调查获得


28

连队饮用水水质合格率(%

上一年度全团连队饮用水水质检测中水质合格份数占全团连队饮用水水质检测总份数的比例


29

使用燃气的连队住户占比(%

使用燃气的连队住户占连队住户的比例。燃气包括管道燃气和瓶(罐)装液化气等。通过连队职工群众问卷调查获得


30

全团在册连队建设工匠数量(人)

全团在册连队建设工匠人数


(八)

风貌

特色

31

风貌协调度

连队整体风貌、建筑风貌的保护塑造情况。

该项指标不采集

32

履行审批手续的新建连队住房占比(%

上一年度全团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新建连队住房占全部新建连队住房的比例


三、连队建设

(九)

公共

服务

质量

33

连队幼儿园覆盖率(%

全团有普惠性幼儿园的连队数量占连队总数量的比例

该项指标不采集

34

连队卫生室覆盖率(%

全团有卫生室的连队数量占整合类连队和特殊作用类连队总数量的比例


35

团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师有团级养老服务设施的团场数量占团场总数量的比例。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


(十)

环境

宜居

36

连队整洁度

连队整洁卫生情况。

该项指标不采集

37

连队生活垃圾收运至师市、团镇、地方处理的连队占比(%

全团连队生活垃圾收运至师市或团镇或地方处理的连队数量占连队总数量的比例


38

实施垃圾分类的连队占比(%

全团实施垃圾分类的连队数量占连队总数量的比例


39

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连队占比(%

全团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连队数量占连队总数量的比例


40

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的连队占比(%

调查的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的连队数量占调查的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连队数量的比例。通过连队干部问卷调查获得


41

公厕有专人管护的连队占比(%

调查的公厕有专人管护的连队数量占调查的有公厕的连队数量的比例。通过连队干部问卷调查获得


42

连内通户道路硬化占比(%

调查的家门口道路硬化的连队户数占调查连队总户数的比例。通过连队职工群众问卷调查获得


43

百人智能手机数(台/百人)

全团城乡居民拥有智能手机总数与全团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该项指标不采集

四、团场及师市建设

(十一)密度

强度

44

团部人口密度(人/km²)

团部建成区内常住人口数与团部建成区面积的比值


45

团部建地比

团部建成区建筑总面积与团部建成区现状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46

上一年度团部新建6层及以下住宅占比(%

上一年度团部建成区新建6层及以下的住宅建筑总面积占上一年度团部建成区新建住宅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新建按新开工计算


47

上一年度团部新建的集中硬地面积小于2公顷的广场面积(公顷)

上一年度团部新建的集中硬地面积小于2公顷的广场总面积(公顷)。新建按新开工计算


48

团部建设与自然环境协调度

团部建设与自然环境协调情况

该项指标不采集

49

团部水域面积变化率(%

部范围内水域面积上年与前年的变化值占前年部范围内水域面积的比例。通过遥感影像数据分析获得

该项指标不采集

(十二)教育

服务

50

全师高中数(个)

全师拥有高中数量

该项指标不采集

51

全师开展远程教育的学校占比(%

开展远程教育的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数量占全学校总数量的比例


52

全师高中高级教师及以上的教师占比(%

全师高中教师中拥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数量占全师高中教师总数量的比例


53

师市义务教育学校中团场学生占比(%

团场义务教育学生数量占师市义务教育学生总数量的比例


54

在校寄宿的中学生占比(%

师市在校寄宿的中学生数量占师市中学生总数量的比例。中学生包括初中生和高中生


55

上一年度全考取一本高校的考生占比(%

上一年度全考取一本高校的考生数占全高考考生总数的比例

该项指标不采集


(十三)医疗

服务

56

师部城区二甲及以上医院数(个)

师部城区拥有二甲及以上医院数量


57

开展远程医疗的医院占比(%

全师开展远程医疗医院占全医院总数量的比例


58

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千人)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与全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十四)养老

服务

59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量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量的比例


(十五)生产

服务

60

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个)

年经营量5万吨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分别统计分布在全师部城区的数量


61

物流货仓数量(个)

建筑面积0.5万㎡及以上的物流货仓数量,分别统计分布在全城区的数量


(十六)交通

服务

62

团部路网密度(km/km2

团部建成区道路长度与团部建成区面积的比值


63

团部步行道密度(km/km2

团部建成区步行道总长度与团部建成区面积的比值。步行道要与相邻的机动车或自行车道有物理隔离,或者以地面颜色进行区分


64

上一年度团部新建红线小于40m的道路占比(%

上一年度团部建成区新建红线小于40m的道路长度占团部建成区新建道路总长度的比例。新建按新开工计算


(十七)住房

服务

65

房价收入比

师部城区每平方米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与连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

该项指标不采集

66

师部城区购房者中连队居民占比(%

上一年度购买者为连队居民师部城区商品房销售数量占师部城区商品房销售总数量的比例


67

上一年度团部新建建筑中基本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占比(%

上一年度团建成区新建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建筑面积占团部建成区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新建按新开工计算


(十八)市政

设施

服务

68

团部建成区污水集中收集率(%

团部建成区向污水处理厂排水的人口占团部建成区用水总人口的比例


69

师部城区团部建成区污水处理率(%

师部城区、团部建成区全年污水处理总量占全年污水排放总量的比例


70

师部城区、团部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师部城区、团部建成区全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全年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比例



(十团部建设

71

团部商贸中心覆盖率(%

有商贸中心的团部数量占全师团部总数量的比例


72

团部农资经营网点覆盖率(%

有农资经营网点的团部数量占全师团部总数量的比例


73

团部农房建设管理人员数(人/千人)

团部农房建设管理人员总数量与团部常住人口数的比值



增加指标

74

连队居住区绿化覆盖率(%

连队居住区绿化面积占连队居住区面积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