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园林城市(城镇)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7日
新兵办发〔2022】28号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园林城市(城镇)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