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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承接行使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权责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2年05月11日 信息来源: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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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关于加强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承接行使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权责事项的通

兵建发202233号

 

  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一师阿拉尔市、十四师昆玉市水利局;喀什、霍尔果斯开发区兵团分区规划建设环保局、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其他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关于促进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改革发展工作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改进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将加强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承接行使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权责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权责事项,夯实主体责任

(一)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承接的权责事项。根据《关于授予喀什、霍尔果斯开发区兵团分区部分管理权限的通知》(新兵办发202034),将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0项兵团级管理权限授予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详见附件1)。兵团授予各师市的与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建设相关的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管理权限,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应一并承接。

(二)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接的权责事项。根据《关于授予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4个国家级开发区部分管理权限的通知》(新兵办发202038),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接兵团授予的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项兵团级管理权限(详见附件2)。

(三)兵团级开发区承接运行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权责事项。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兵团开发区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204号),兵团级开发区承接师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由各师市制定赋权清单,并公布实施。

(四)其他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承接的权责事项。由各师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赋权事项清单。

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要夯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围绕权责清单正确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兵团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衔接,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权责边界,消除模糊地带,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承接顺畅

(一)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尽责。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必须深刻理解“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切感受自身承担的职责使命,勇于担当、探索创新,全面履行各项行政授权。兵团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务求实效。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的沟通对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口指导,做到权责一致、各负其责,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赋权到位。兵团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要配合工业园区、开发区做好赋权事项的移交工作,及时整理和移交相关资料,提供审批项目的程序和流程以及相关证照文书和格式文本。要夯实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履行行政授权职责的主体地位,承担赋权事项的工业园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机构要明确具体承办工作人员,安排专人积极主动与兵团、师市相关部门沟通对接,确保赋权工作落实到位。工业园区、开发区客观因素制约,目前暂不具备承接条件的部分事项,工业园区、开发区商议过渡期实施办法。

(三)加强  业务指导,规范权力行使。兵团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加强工业园区、开发区承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时间,指导工业园区、开发区对赋权事项依法履行职责技术支撑指导服务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防止出现赋权事项行使脱节、缺位针对重要事项赋权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工业园区、开发区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与办法。

三、强化监督管理,保证高效运行

(一)全面履行职责。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工作机构要依法明确职能定位,理顺权责关系积极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责任目标,一定要管住管好管到位,坚决不允许懒政怠政、失职渎职。

(二)加强监管问效。兵团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定期联合开展检查指导服务工作。要建立日常工作月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确保安全底线。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工作机构要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保证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人员和经费,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对暂时不具备相应管理条件的园区、开发区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介入监管,代为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确保监管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附件:1.《关于授予喀什、霍尔果斯开发区兵团分区部分管

理权限的通知》(新兵办发〔202034号)节选

2.《关于授予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国家级开

发区部分管理权限的通知》(新兵办发〔202038

号)节选

 

附件1:关于授予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部分管理权限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授予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国家级开发区分部分管理权限的通知.pdf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