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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兵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发包和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2年05月08日 信息来源: 编辑:赵万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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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万寿


        关于开展兵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领域发包和承包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兵建发〔2022〕30号 

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特重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委〔2022〕6号)“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的要求、住建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规定进一步规范兵团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厉打击遏制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高质量发展的实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研究,决定在兵团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发包和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近年来,兵团各级住建部门持续开展兵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出台规范性文件,强化市场监管,重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兵团建筑市场秩序持续向好。但是,兵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仍不同程度存在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乱象。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以下简称“三包一靠”)等违法行为不仅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还是引发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兵团各师市住建、城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兵团党委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和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的工作要求,把兵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着眼兵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查处不力、执法不严、处罚偏软等现象,保持对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通过源头治理,净化建筑市场环境,消除施工安全隐患,为推动兵团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突出整治重点,把握工作要求

(一)重点整治内容:2020年1月以来取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全部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重点抓好招商引资和政府投资类项目排查整治,包括财政直接投资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项目。央企、国企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深入开展问题排查。

(二)重点查处以下突出问题:

1.转让、出租资质参与投标、围标、串标问题;

2.母公司承接工程交由子公司施工或个人施工问题;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问题;

4.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签订合同或未缴纳社保,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问题;

5.施工总承包单位收取“管理费”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问题;

6.违规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方式承包工程的问题;

7.专业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问题;

8.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问题;

9.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三)阶段性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7月10日)。各师市住建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自查,如实填报单位自查表(附件1),对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报并纠正的问题从轻处理;对走过场、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理。请各师市住建部门将辖区企业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形成阶段性工作小结,于7月10日前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2.全面排查阶段(7月11日—11月10日)。各师市住建部门对辖区内工程项目全面开展检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群众投诉举报线索的项目列为必查对象。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发现国有企业存在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的,应通报企业主管部门,深入追查市场乱象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各师市住建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3.督导检查阶段(11月11日—12月10日)。我局将对各师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期间群众反映问题突出、零线索、零问题、零处罚的师市,深入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对师市住建、城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及时的情形予以通报,责令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问责处理。

4.全面总结阶段(12月30日前)。各师市住建、城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主观和客观层面找差距、补短板,探索创新方法,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典型案件及处理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于12月30日前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各师市住建、城管部门要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在日常工作中将打击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纳入重要内容,坚持“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要积极争取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支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共享有关案件线索,移送有关证据材料,将整治市场乱象与惩治腐败相结合,对领导干部在工程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倒查背后是否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问题;对查处的转包挂靠出借资质案件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及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有效合力。各师市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牵头制订细化方案,确保整治行动落实落细落地。同时指定一名联络员,并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联络员名单(附件3)通过内网安可发送至我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四、多措并举,建立发包和承包监管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经理,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依法变更施工许可证。变更项目经理未履行相关手续的,原项目经理按未在岗履职处理。总承包单位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应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二)持续推进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监管及应用。各师住建部门要依据《兵团建设工程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将依法查处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转让、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的建筑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各师市住建、城管部门要对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对其所承揽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在评优表彰、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属于兵团外部企业的,还应依法依规对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并通报至其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利用科技手段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强化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智慧工地”平台管理功能,推动两场联动机制。应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充分利用兵团“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及时发现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问题线索。对未设置项目经理、已设置项目经理但非注册建造师的、或项目经理月考勤天数不足22天的在建工程项目,列为转包挂靠出借资质重点监管对象,深入排查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带班记录、参加监理例会等情况,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依法予以认定查处。

(四)建立健全建筑市场清出机制。各师市住建、城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监管力量,明确监管职责,形成长效机制,提高违法发包承包行为查处效率。在查处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时,严肃依法依规处理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不满足标准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提请资质颁发部门撤回其资质证书。坚决清理一批不遵守法律法规,不履行社会责任,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企业,以及不遵守职业操守,出借证照,挂证牟利的执业人员,从源头上把住市场准入关。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职责

各师市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危害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推进。一是要落实师市住建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关键岗位的管理责任。各师市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从保证金支付、工程款拨付、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等环节排查问题线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二是对查处的围标串标、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案件,要同步核查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的问题,实现“一案双查”,将“一案双查”贯彻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三是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持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对群众来信做到“件件有核实,件件有回复”。

六、保持警示警醒,严肃查处纠正

各师市住建、城管部门对查处的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主动予以公示,同时记入相关单位信用信息综合评价,发挥警示作用。专项整治期间,我局将采取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反映问题强烈、治理效果不明显,推诿塞责、执法“宽松软”,以及零线索、零问题、零处罚的师市进行专项督查,并予以全兵团通报。

联系人:王雪    联系电话:0991-2896357

 

附件:1.单位自查表

2. 检查情况汇总表

3. 联络员回执单


附件1:专项整治各单位单位自查表.doc

附件2:查处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3:专项整治联络员名单.doc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