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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兵团建设工程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2年01月11日 信息来源: 编辑:建筑市场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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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为推进兵团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兵团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发挥信用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依据《兵团建设工程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我局组织开展了兵团辖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活动的施工、监理及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招标代理7类建设工程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2021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并在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最新网址http://49.119.98.70:8025/dtjg/frame/xjbtbasedata/newbasedatazh/pages/default/publicity.html)予以公示。

   根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自2022年1月10日起,公示2021年度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及等级建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1月17日前向企业所在辖区逐渐主管部门反映,逾期不予受理。1月31日正式公布企业2021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及等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自2022年2月1日起正式应用至企业在兵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截止至2023年1月31日,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