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全兵团共设1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83人,其中,在编65人,非在编18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兵团财政局和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对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579家,净增单位424家;新开户职工3.01万人,净增职工1.09万人;实缴单位5221家,实缴职工25.81万人,缴存额47.9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02%、0.05%、5.08%。2020年末,缴存总额344.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18%;缴存余额152.26亿元,同比增长10.15%。
(二)提取。2020年,35.5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3.97亿元,同比增长3.4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78%,比上年减少1.1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92.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4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万笔41.49亿元,同比增长27.64%、41.6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99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4万笔157.61亿元,贷款余额101.52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7.78%、35.73%、47.0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6.67%,比上年末增加16.74个百分点。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8.85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886.48万元。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300笔10686.7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797.2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018.5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3.38亿元。其中,活期1.9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3亿元,1年以上定期39.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6.67%,比上年末增加16.7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49804.81万元,同比增长4.45%。其中,存款利息22959.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844.6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4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3493.85万元,同比增长10.3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218.3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9.56万元,其他25.9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6310.96万元,同比下降0.28%;增值收益率1.80%,比上年减少0.1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747.0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62.8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201.09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17.5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700.25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370.3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363.3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925.4万元,同比下降7.2%。其中,人员经费1164.54万元,公用经费201.92万元,专项经费558.9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96.47万元,逾期率0.2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794.32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2020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76.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95%,国有企业占24.36%,城镇集体企业占2.61%,外商投资企业占1.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6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6.87%;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58%,国有企业占17.27%,城镇集体企业占3.33%,外商投资企业占1.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14%,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5.78%;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5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66%,租赁住房占3.0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6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9.6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09%,90-144(含)平方米占75.31%,144平方米以上占9.6%。购买新房占70.8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9.1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4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6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69%,30岁-40岁(含)占41.48%,40岁-50岁(含)占17.27%,50岁以上占7.56%;首次申请贷款占87.3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6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3.99%,比上年增加24.9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管理中心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阶段性支持政策。批准单位缓缴33家8810人,涉及金额4930万元;批准单位降低比例7家1459人,涉及金额102.92万元;累计不做逾期处理的贷款471笔,涉及金额93.01万元;办理租房提取1847笔,涉及金额928.97万元。
2020年7月,为应对乌鲁木齐地区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报请兵团住建局同意,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是2020年9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或降低比例;二是因单位缓缴,职工未能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影响其申请贷款;三是9月30日前已贷款职工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四是12月30日前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有力支持了兵团各师(市)经济社会复工复产。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2020年基数调整上下限确定
兵团驻乌鲁木齐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乌鲁木齐市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为1620元;兵团驻乌鲁木齐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乌鲁木齐市上一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执行即为17852元。
兵团各师执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其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驻地标准。
(2)2020年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2020年贷款最高额度、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1)最高贷款额度
正常缴存单职工:70万;正常缴存双职工(夫妻):100万。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0年存贷款利率无调整。
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2.75%,5年以上3.25%。
存款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1.50%。
(三)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2020年4月接受兵团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2019年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决算和管理费用年度决算进行审计。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拓宽网厅、手机APP办理提取业务的种类。在原有已开通的退休、提前全部或部分归还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二项提取外,又开通了解除劳动关系、未到年龄提前退休二项提取。
2.2020年已开通“跨省通办”业务7项:
(1)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2)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5)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6)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7)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2020年9月,为方便缴存职工一站式办理业务,改善服务环境,第二师管理部在铁门关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直属管理部在十二师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查询业务,在直属管理部、八师分中心业务大厅放置自助查询设备,提供查询和打印服务。
2.为方便缴存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开通人民银行小额支付借记系统。
3.完成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第三级测评工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1.管理中心被评为2020年度兵直文明单位。
2.第四师管理部党锋同志被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表彰为2020年度政务服务“优秀工作人员”。
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