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护设备企业入兵团登记的公示
(2021年4月6日)
根据《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和安装管理的通知》(国人防办〔2016〕7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防专用设备企业目录管理实施细则》(新人防办〔2015〕45号)等要求,我办对申请在兵团承揽防护设备业务的兵团外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备案审查,经审议,现将审查合格的企业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1.新疆汇鼎人防工程有限公司
2.新疆巨安新粤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3.四川泰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
二、公示时间
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8日(3个工作日)
三、监督机制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以实名反映情况。
受理单位:兵团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系人:王前进,联系电话:0991-2896353
兵团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991-2896689
举报邮箱:btrfgzc@163.com
举报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人民防空工作处709室
邮政编码:8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