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兵团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1年03月04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关于印发《兵团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兵建发〔2020〕58号

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新疆各地州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要求,推动兵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新型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材发展,结合兵团实际,制定了《兵团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贯彻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联系人:刘华 电话:0991-2896357)。

附件:  兵团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兵团财政局

兵团教育局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兵团科学技术局

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