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开展2021年兵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1年03月01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建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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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设局办公室

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扎实做好2021年兵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城〔2020〕41号)精神,以及兵团住建局《关于做好兵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摸底调查和专项规划计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兵团实际,现就抓紧开展2021年兵团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兵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促进涉及兵团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相关管线改造计划,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同步实施,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各师市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大力改造提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要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改造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已纳入过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者拟拆除新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得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之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二、合理安排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

(一)严格确定改造范围。兵团城镇老旧小区是指位于兵团城市建成区、团场场部或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年代较早,配套设施缺项较多、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二)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项目储备库。各师市要在前期调研摸底的基础上,依据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进一步摸清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包括小区数、居民户数、楼栋数、住宅建筑面积等,要重点摸清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的数量。驻师市的兵直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一并纳入调查摸底范围。报送的项目要确保真实可靠、数据客观,符合老旧小区需改造的条件。

(三)科学合理安排年度计划任务。各师市要加快建立激励机制,优先将项目储备库内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纳入计划、实施改造。提出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时,应当提交本师市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估报告,证明计划任务在其财政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各师市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明确后,应提供给有关部门、专业经营单位,便于有关方面在制定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相关管线改造计划时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

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区分轻重缓急,研究提出本地区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填写《2021年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表》(见附件),报经师市同意后,连同本师市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估报告于2020年9月15日前分别报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2021年,兵团原则上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在保障重点改造任务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师市可以适当将2000底后建成的小区纳入改造范围,但年限不得超过2005年底后,且2021年计划任务中建成于2000年底后的小区占比不得超过15%(按居民户数计)。各师市在上报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时,要审慎研究,确保配套资金部分在师市和居民个人财力可承受能力范围内。

(四)同步编制2021-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各师市应在确定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实施一批、谋划—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储备库内项目改造时序,抓紧编制2021-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并抓好规划的组织落实。经师市审核同意后,于10月15日前分别报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三、全面推进《意见》贯彻落实工作

(一)积极探索可持续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模式。各师市要认真落实《意见》要求,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协调、改造项目生成、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金融机构以可持续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动员群众共建、改造项目推进、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小区长效管理等方面,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模式。要大力培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抓紧探索金融机构以可持续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模式。

(二)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各师市要学习借鉴兵团先进师市以及试点省、市经验做法,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激发居民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做成“民心”工程。

(三)加强主动宣传。加大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要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扎实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组织实施

各师市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中,要坚持一区一策、精准施策,回应居民关切、体现小区特点,合理制定改造方案,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要尊重居民意愿,大力改造提升小区各类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环境及配套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积极推进项目范围内存量资源的整合利用、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切实改善小区周边环境和服务条件,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要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于列入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征询居民意见、办理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各类资金,加快项目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计划任务。要加快续建项目建设,做好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力争早日竣工。

 

 

              兵团发展改革委                           兵团财政局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2021年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表

 
 


附件

2021年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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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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