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驻乌鲁木齐单位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年11月11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建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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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住建局

兵团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驻乌鲁木齐单位售后

                                              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通知

为了加强兵团驻乌鲁木齐单位(以下简称“驻乌单位”)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条件和程序,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签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驻乌鲁木齐单位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并将通知于2020年10月21日发至了兵团驻乌有关单位

通知明确了使用范围

兵团驻乌单位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包括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共用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电梯井、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供排水和供暖管道、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照明和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以下费用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业主分户计量装置、入户装置及入户端口之后的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费用。

(三)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

(五)外檐、屋面等部位单独为业主使用的,应当由业主自行承担的维修费用。

通知规范了使用程序

维修资金的使用售房单位负主体责任。按以下程序使用:相关业主提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机构制定方案,售房单位对方案进行审核、公示,按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申请列支。售房单位因撤销、重组、破产、解散等事由丧失主体资格的,由继受或托管单位负责。没有继受或托管单位的,由所在社区负责。

提出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相关业主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机构应当自业主提出申请之日起7日内启动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程序。   

(二)制定方案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机构应当进行现场勘察,制作现场勘查报告。根据维修、更新、改造需要制定实施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报售房单位审核。

勘查报告的内容包括:维修项目损坏原因及损坏程度、维修范围,维修项目是否已过质量保修期等基本情况;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需提交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书面检测、鉴定意见或维保单位出具的检测情况说明。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以往年度维修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受益业主范围及维修费用分摊方法;维修项目施工方案及预算金额等。拆除、施工、安全防护等措施,主要材料名称、总量、单价及合价,土建安装工程等需提供施工简图及相关说明。涉及隐蔽工程还需提供隐蔽部位的现场照片及相应的文字说明。

(三)审核公示。售房单位对实施方案及工程预算审核后,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5天以上。售房单位应当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对实施方案及工程预算进行调整。业主提出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查工程造价的,售房单位应当聘请经业主选定的中介机构审查。

公示文件中应当载明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电话:0991-2890218 2896355。

  (四)确定施工单位。实施方案及工程预算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售房单位邀请三家以上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组织竞争性谈判。评委应当由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机构代表、售房单位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工程预算超过50万元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五)申请列支。售房单位向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同时提交现场勘查报告、实施方案、公示资料、竞争性谈判相关资料、施工单位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等。

(六)审批。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使用维修资金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审核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后,通知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转所需工程款的60%到售房单位账户。

  七)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售房单位向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交工程决算书。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房产、质监部门现场查勘复核工程质量、工程内容和工程总量。经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验收合格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5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转剩余工程款到售房单位账户。

通知明确了紧急使用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勘查现场并制作勘查报告后,在售房单位及3名以上业主的监督下先行施工,并在开工15日内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补足相关材料: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房屋渗漏严重的。

(二)电梯出现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四)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的;

(五)排水管道严重堵塞或者断裂的;

(六)其它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紧急情况。

通知还明确了其他要求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工程招标、工程质量监理、工程造价审核的,相关费用可在申请资金中一并列支。

(三)售房单位应当定期与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布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列支的项目、费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