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建发〔2020〕20号

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 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年08月28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建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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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设局办公室

各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房〔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重要性

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简称房屋网签备案),是房屋交易管理的基础性核心要素,是落实调控政策、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为各类房地产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服务的有力支撑。各师市要高度重视,全面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完善业务流程,逐步构建以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体系和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和支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积极开展房屋网签备案工作

各师市应当按照128号文有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开展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完善业务流程,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整合政务信息系统,逐步构建以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体系。

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128号文、4号文、14号文等文件精神,切实担负起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规范网签备案业务流程,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按照《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操作规范》、《全国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数据标准》,全面采集楼盘信息,建立健全覆盖所辖行政区域的各类新建住房和存量住房的楼盘表。

三、进一步提升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化水平

兵团房产综合管理云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全面上线使用,加快保障性住房历史档案补录进度,积极使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租赁补贴发放、棚改征收补偿等工作。做好数据转移与补录,提高使用商品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统效率,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为进一步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夯实基础。

4号文要求积极推行“互联网大厅”模式,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利用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区块链等技术,加快移动服务端建设,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各师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人员配备、软硬件配置、场所建设、项目储备等方面,为建立“互联网大厅”模式做好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加快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各师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与税务部门、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沟通协调,整合优化业务流程,设立联合受理窗口,制定统一的申请材料清单。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交易主体资格审核和房屋交易合同备案职责,充分发挥房地产交易监管职责,支持税收征缴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推进相关信息协调共享,开展房屋交易监管系统、税收征缴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相互对接,通过交换接口,实现各部门信息实时共享,消除“信息孤岛”,确保相关业务办理的连续、安全、便捷。力争在2020年9月底前,实现房屋交易、税收征缴、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提升公共服务效率。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