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年04月30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建设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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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设局管理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全兵团共设1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83人,其中,在编67人,非在编16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兵团财政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对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594家,实缴单位5068家,净增单位775家;新开户职工4.37万人,实缴职工25.80万人,净增职工1.98万人;缴存额45.67亿元,同比增长19.93%2019年末,缴存总额296.54亿元,同比增长18.21%;缴存余额138.23亿元,同比增长10.24%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32.84亿元,同比增长29.66%;占当年缴存额的71.89%,比上年增加5.40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58.31亿元,同比增长26.17%。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4万笔29.30亿元,同比增长49.79%、84.5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74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6万笔116.12亿元,贷款余额69.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18%、33.75%、45.4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9.93%,比上年增加12.08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0.88亿元。其中,活期0.39亿元,1年以上定期70.4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9.93%,比上年增加12.0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47684.30万元,同比增长14.94%。其中,存款利息29403.2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280.68万元,其他0.3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1298.84万元,同比增长12.5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080.8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07.07万元,其他10.9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6385.46万元,同比增长16.97%;增值收益率1.99%,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467.6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82.6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735.21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124.8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093.40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623.2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197.2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074.69万元,同比增长13.06%。其中,人员经费1175.29万元,公用经费187.79万元,专项经费711.6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2.73万元,逾期率0.29‰。

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467.6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047.27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2.90%,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01%。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9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76.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5.32%、8.45%和19.9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00%,国有企业占15.88%,城镇集体企业占1.77%,外商投资企业占2.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28%,其他占4.7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93%,国有企业占25.31%,城镇集体企业占3.17%,外商投资企业占2.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37%,其他占7.60%;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45%,国有企业占17.25%,城镇集体企业占4.04%,外商投资企业占2.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36%,其他占7.85%;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2019年,26.8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2.8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2.4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4.7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57%,租赁住房占3.64%,其他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7.5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3.7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90%,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5.3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7.71万平方米。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866.1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82%,90-144(含)平方米占68.44%,144平方米以上占12.74%。购买新房占62.3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房占37.7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9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9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38%,30岁-40岁(含)占37.55%,40岁-50岁(含)占18.99%,50岁以上占7.08%;首次申请贷款占90.7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2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17笔7806.6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110.5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032.7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06%,比上年增加21.6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持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实施失信惩戒,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诚信、健康发展,2019年4月管理中心制定下发《兵团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新兵房积金字2019〕7号)。

2、为进一步加强个人征信管理,保障个人征信依法合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前审核和贷后管理工作,防范资金风险,2019年5月管理中心修订《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征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新兵房积金字2019〕11号)。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2019年基数调整上下限确定

兵团驻乌鲁木齐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乌鲁木齐市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为1620元;兵团驻乌鲁木齐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乌鲁木齐市上一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执行即为16599元。

兵团各师执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其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驻地标准。

2)2019年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2019年贷款最高额度、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1)最高贷款额度

正常缴存单职工:70万;正常缴存双职工(夫妻):100万。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9年存贷款利率无调整。

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2.75%,5年以上3.25%。

存款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1.50%。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1、2019年3月接受兵团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2018年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决算和管理费用年度决算进行审计。

2、2019年4月、10月第二师管理部、第九师管理部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巴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征信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9年8月,为方便缴存职工一站式办理业务,改善服务环境,第四师管理部、第五师管理部整建制全业务入住所在师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9年兵团住房公积管理中心贯彻落实“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6月同时开通网站、12329短信、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六项网上办理渠道,实现新闻实时发布、信息实时查询、业务实时办理等功能。

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