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年04月01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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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 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兵团机关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授权行使主体
48 市场处 对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49 市场处 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50 市场处 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拨付和调剂补助 其他职权 师建设局
51 市场处 权限内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 师建设局
52 市场处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53 市场处 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以及未取得资质证书、骗取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54 市场处 对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55 市场处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56 市场处 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57 市场处 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58 市场处 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59 市场处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60 市场处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61 市场处 对外资建筑业企业超越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包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62 市场处 对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63 市场处 对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64 市场处 对企业未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65 市场处 对建筑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66 市场处 对建筑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67 市场处 对注册建造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68 市场处 对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69 市场处 对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70 市场处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71 市场处 对工程监理企业有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或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72 市场处 对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73 市场处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74 市场处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75 市场处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76 市场处 对建筑工程招标的检查 其他职权 师建设局
77 市场处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78 市场处 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79 市场处 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80 市场处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81 市场处 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82 市场处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83 市场处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84 市场处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85 市场处 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86 市场处 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87 市场处 对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88 市场处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未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15日前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未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89 市场处 对招标人未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90 市场处 对招标人有相关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91 市场处 对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92 市场处 对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93 市场处 对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94 市场处 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95 市场处 对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96 市场处 对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97 市场处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98 市场处 对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99 市场处 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100 市场处 对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师建设局
237 市场处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造师注册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不授权
238 市场处 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兵团备案管理 其他职权 不授权
239 市场处 权限内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 不授权
240 市场处 权限内建筑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勘察设计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 行政许可 不授权
241 市场处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不授权
242 市场处 对聘用单位为注册建造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不授权
243 市场处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不授权
244 市场处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不授权
245 市场处 对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不授权
246 市场处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不授权
247 市场处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不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