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我局对2020年第一批次8家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审查。经查,2家新申请企业,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新申请条件,准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6家申请延期企业,符合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条件,同意该6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联系电话:0991-2896502)
注:相关企业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后携带正、副本到兵团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延期事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