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大整治

发布时间:19年03月08日 信息来源: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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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以此为契机,3月1日起,浦东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新时尚”生活垃圾分类大整治行动,为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进一步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根据《条例》,执法部门对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行为,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作为执法部门,浦东城管跨前一步,积极开展宣传,依托城管社区工作室,深入开展城管进社区、进商场、进学校、进单位等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营造生活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此基础上,浦东城管执法局将继续加强执法检查,以居住小区、商业楼宇、商场、医院、学校、党政机关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管理责任人认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法定义务,自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比如是否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是否分类投放等,指导管理责任人认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浦东城管执法局表示,对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从严进行处罚,综合协调处每月将处罚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实施信用惩戒,为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当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攻坚战、持久战。浦东城管执法局今年仍将围绕生活垃圾分类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聚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4个环节,重点查处6类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包括:投放环节,依法查处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违法违规行为。收集、运输环节,依法查处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或者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收集、运输单位未使用专用车辆、船舶驳运垃圾、未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未实行密闭运输或者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环节,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以及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处置单位未按照技术标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的违法行为。

  2018年,浦东城管执法局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类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违规行为,立案149起、处罚28950元。(浦东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