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布全国首部省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发布时间:19年03月08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建设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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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建设局管理员

央广网西安3月1日消息(记者刘昱)记者28日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从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部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限和范围,规定了综合执法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范围、设区市人民政府在综合执法范围之外确定其他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条件、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权限和程序等内容。

条例还规范了执法行为和执法协作,规定了日常执法行为的规范要求、协管人员的管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建档取证制度、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等内容。

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少林表示,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一切从实际出发,陕西省各地城管执法工作的一线队伍中,协管人员数量远远大于正式执法人员数量,并且受人员编制、地方财政等因素影响,短期内无法改变其现状。因此,从陕西省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出发,随着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待时机成熟后再予规定。

该条例完善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限和范围,规范了执法行为和执法协作,对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