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调入、调出兵团范围)

发布时间:19年02月25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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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调入兵团(由转入单位办理)

1、提供原转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原缴存单位账号和个人账号、转入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单位经办人办理还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提供转入单位证明(注明:姓名、转入人身份证号、单位公积金账号,缴存行号,行名、原缴存地及缴存单位的信息)(证明由转入单位出具)。

注、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需在本中心开立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调出兵团

请直接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注:本人及配偶存在兵团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