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商品房提取

发布时间:19年02月25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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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购买自用住房,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效购买未竣工新建商品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无备案日期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之日起开始计算,最晚不超过购房合同中签订的竣工日期(无竣工日期以交付日期)起二年以内购买已竣工新建商品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无备案日期的以合同签订日期)起开始计算年以内

提取金额: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提取频次:可在提取时限内每年提取两次

提取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如夫妻双方均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提取人本人到场办理;夫妻代办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证明材料;

3、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 ;

4、开发商证明(注明开发商的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和行号,购房合同已注明的不需单独提供);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无契税票提供首付款发票);

6、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1)购房人和提取人均为缴存职工的应出具提取人与购房人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2)购房人属非缴存职工,不能申请提取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非本中心缴存职工另需出具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7、购买新建商品房已全额付清房款的,在取得全款购房发票的一年内,提供银行卡原件(工行、农行、建行一类卡)、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及全款购房发票;

8、非配偶或直系亲属多人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仅允许其中一方及配偶按照产权比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确产权比例的按比例计算,未明确的按产权人数平均计算)。注:本人及配偶存在未结清本中心贷款的,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