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提取

发布时间:19年02月25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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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购买自用住房,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效: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年之内

提取金额: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金额应按产权份额分别计算;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金额应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

提取频次:可在提取时限内每年提取两次

提取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工行、农行、建行一类卡);

2、夫妻双方均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双方身份证、银行卡、结婚证原件,提取人本人到场办理;夫妻代办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证明材料;

3、房产转让合同原件;

4、过户到提取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6、单独所有产权,需提取配偶方(仅限配偶)的必须配偶本人来提取,并出具承诺书。

7、所购住房近一年内多次交易(含二次)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买受人(包括配偶)须在该套住房最近一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满一年后才可办理。

8、父母、子女互提住房公积金的请参照“购商品房提取”第6条非配偶或直系亲属多人共同购买的请参照“购商品房提取”第8条。

注:1、本人及配偶存在未结清本中心贷款的,不予办理;

       2、购买二手房房屋交易价格以《房产转让合同》中交易价格和契税缴纳核税价低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