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

发布时间:19年02月25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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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只限“个人住房贷款”。非个人住房贷款不予办理)

提取时效:最后申请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一年内

提取频次: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工行、农行、建行一类卡);

2夫妻双方均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双方身份证、银行卡、结婚证原件,提取人本人到场办理;夫妻代办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证明材料;

3、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应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原件、采取报账制的还应提供上年还款流水;按贷款余额提取的还应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当月住房贷款余额对账单原件上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的单据或贷款还款流水原件(首次提取不提供);若拒不提供或提供的还款单中无以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记录,不予办理。当年已结清商贷款可在当年按结清前余额提取。

4、偿还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应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原件、采取报账制还应提供上年还款流水(需扣除上年公积金提取额);按贷款余额提取的还应提供当月贷款余额对账单原件、上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的单据或贷款还款流水原件(首次提取不提供)。若拒不提供或提供的还款单中无以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记录,不予办理。当年已结清贷款可在当年按结清前余额提取。


注:1、本人及配偶存在本中心有未结清贷款的,不予办理。

2、首次提取:指在中心系统中无用于归还此笔贷款的提取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