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范围

发布时间:19年02月25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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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无房而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四)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六)自住住房缴纳物业费。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

(二)部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出境定居。

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注意:

1、所有提取业务必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银行卡前来办理,如本人无法前来并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证明材料,其他应提供的提取材料详见下列各分项。


2、提取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必须是本人借记卡(工行、农行、建行一类卡),且卡状态正常;委托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委托人在委托授权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本人借记卡(工行、农行、建行一类卡)的复印件,且卡状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