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提取

发布时间:19年02月25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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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条件: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提取时效:在突发事件发生之日或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起年以内申请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自付部分

提取频次:可在提取时限内视具体情况确定提取次数

提取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工行、农行、建行一类卡);

2如夫妻双方均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双方身份证、银行卡、结婚证原件,提取人本人到场办理;夫妻代办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证明材料;

3、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4、婚姻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出院证明或医学诊断证明原件;

6、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

重大疾病包括:肢体伤残Ⅱ级至Ⅲ级、智力残疾Ⅲ级、心血管病并发症、脑血管病及并发症、后遗症、各种恶性肿瘤、癌症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并发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注:本人及配偶存在未结清本中心贷款的,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