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提取

发布时间:19年02月25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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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条件:取得所拥有的自用住房物业管理费票据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效:取得所拥有的自用住房物业管理费票据当年内有效

提取金额:物业管理费票据按票面金额提取

提取频次:可每年申请一次提取物业管理费(多套可合并一起)

提取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工行、农行、建行一类卡);

2如夫妻双方均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双方身份证、银行卡、结婚证原件,提取人本人到场办理;夫妻代办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证明材料;

3、房屋权属证明(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物业管理收费票据原件(票据当年内有效,只当年1-12月物业费,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提取)。

注:本人及配偶存在未结清本中心贷款的,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