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

发布时间:19年02月25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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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条件:兵团范围内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时效: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最后申请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租赁期较长需按年提取的职工,在有效期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年的租金。

2职工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自取得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起当年内有效,次年仍需提取的职工需重新到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提取金额: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提取上限每月1500元(夫妻合并计算),一次最多提取12个月的租金,房租低于提取上限的按实际支出提取。

提取频次在没有取得自有产权住房前,租房提取申请人可每年提取一次;在取得自有产权住房后,或因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自取得房屋产权证起或批准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当月起不予办理提取

提取资料:1、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工行、农行、建行一类卡)

2如夫妻双方均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双方身份证、银行卡、结婚证原件,提取人本人到场办理;夫妻代办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证明材料,未婚提供单身声明;

3、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和配偶无房证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注:1、本人及配偶存在未结清本中心贷款的,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