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19年02月25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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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金额: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提取频次:一次性销户提取

提取资料:

1、继承人银行卡原件(工行、农行、建行一类卡);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如缴存人户口已注销,身份证收回,则只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或公证书;

4、死亡证明书、户口本、结婚证及继承人或受遗囎人(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

1、缴存人公积金余额少于叁仟元,可由法定继承人(首先是配偶,无配偶是子女、父母)做出书面承诺,可免于公证;

2、本人及配偶存在未结清本中心贷款的,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