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申请人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纳至申请月上月、且属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买受人)之一 。
2、借款申请人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当月前6个月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本中心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记录,且贷款已还清。{夫妻合并计算贷款次数(含婚前、婚后、离异),享受兵团范围内单位集资(统)建房和单位房改房政策除外}。
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符合管理中心的要求。
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状况符合管理中心的要求。
6、借款申请人离异的离异时间满一年(离婚证取得之日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