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集资建房(统建房)所需资料

发布时间:19年02月25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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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集资建房(统建房)单位在本中心备案所需资料:

(1)发改委立项批文(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6)职工集资名单。

集资建房(统建房)单位在中心备案后职工办理贷款所需资料:

(1)单位与个人签订的《集资购房协议》或《统建房购房协议》(原件);

(2)已支付购房20%的首付款凭证;

(3)售房单位专用账户账号证明;

(4)其他材料(请看申请贷款必备材料)。

注意事项:

(1)贷款经办人员根据集资建房(统建房)单位在中心备案的《职工集资名单》确认集资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

(2)集资建房(统建房)单位与职工签订的《集资购房协议》、《统建房购房协议》中应载明购房人姓名、房屋面积、房屋总价。

(3)集资建房(统建房)仅限兵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