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统建房)单位在本中心备案所需资料:
(1)发改委立项批文(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6)职工集资名单。
集资建房(统建房)单位在中心备案后职工办理贷款所需资料:
(1)单位与个人签订的《集资购房协议》或《统建房购房协议》(原件);
(2)已支付购房20%的首付款凭证;
(3)售房单位专用账户账号证明;
(4)其他材料(请看申请贷款必备材料)。
注意事项:
(1)贷款经办人员根据集资建房(统建房)单位在中心备案的《职工集资名单》确认集资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
(2)集资建房(统建房)单位与职工签订的《集资购房协议》、《统建房购房协议》中应载明购房人姓名、房屋面积、房屋总价。
(3)集资建房(统建房)仅限兵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