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自用住房提取

发布时间:19年01月23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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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时效:建造自用住房以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书》之日起年内

提取金额: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报告》中的预算价格

提取频次:可在提取时限内每年提取两次

提取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工行、农行、建行一类卡);

2如夫妻双方均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双方身份证、银行卡、结婚证原件,提取人本人到场办理;夫妻代办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证明材料;

3、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书》原件;

4、建设审批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5、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原件。

注:本人及配偶存在未结清本中心贷款的,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