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时效:建造自用住房以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书》之日起二年内
提取金额: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报告》中的预算价格
提取频次:可在提取时限内每年提取两次
提取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工行、农行、建行一类卡);
2、如夫妻双方均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双方身份证、银行卡、结婚证原件,提取人本人到场办理;夫妻代办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证明材料;
3、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书》原件;
4、建设审批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5、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原件。
注:本人及配偶存在未结清本中心贷款的,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