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发布时间:19年01月23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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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购买自用住房,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效: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协议)之日起年内

提取金额:累计提取金额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提取频次:可在提取时限内每年提取两次

提取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如夫妻双方均支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提取人本人到场办理;夫妻代办需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授权证明材料;

3、提供拆迁部门签章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原件;

4、被拆迁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原件;

5、售房单位账户证明(注明售房单位名称、开户行名、行号、开户账户)。

注:本人及配偶存在未结清本中心贷款的,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