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兵团范围内转出、转入)

发布时间:19年01月23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转出、转入单位均可受理

1、提供转入单位证明(注明:姓名、转入人身份证号、转入单位公积金账号)(证明由转入单位出具);

2、 转入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转出、转入单位经办人办理还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