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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动(兵团范围内转出、转入)
发布时间:19年01月23日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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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转出、转入单位均可受理
1
、提供转入单位证明(注明:姓名、转入人身份证号、转入单位公积金账号)(证明由转入单位出具);
2
、 转入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转出、转入单位经办人办理还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